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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說明 | 申請流程

申請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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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照服務|申請協助與評估流程

如您或家中成員符合長照服務適用對象,可依下列流程進行申請:

  1. 申請管道
    可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:
    • 電話申請:撥打各機構專線,將由專人協助
    • 親自申請:至各長照機構所在地洽詢,或撥打1966
    • 線上申請:部分縣市提供網路申請服務(可至當地政府長照網站查詢)
  2. 初步評估
    由照顧管理專員聯繫申請人,安排到宅進行初步訪視與需求評估。
  3. 服務等級判定
    依據評估結果,判定長照需要等級(分為2級至8級),做為後續服務內容與補助金額的依據。
  4. 擬定照顧計畫
    照管專員會依據個案需求,量身訂做個人化照顧計畫,(如居家照顧、喘息服務、交通接送等)。
  5. 開始服務
    照顧計畫確認後,即可啟動服務,由合約機構提供對應服務。
補充提醒
政府針對符合資格者,提供一定比例的補助款項(依經濟狀況區分不同負擔等級) 若有緊急需求,也可說明狀況,會加速處理流程。
長照3.0服務適用對象
長照3.0服務|適用對象說明

符合下列情況者,可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評估,獲得合適的長照服務:

  • 失能的身心障礙者 具身心障礙證明(或身心障礙手冊),且因失能狀況需他人協助日常生活者。
  • 50歲以下早發性失智且伴隨失能者 針對罹患早發性失智並已影響日常生活能力的族群,及早提供長照支持。
  •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年滿50歲,經診斷為失智症,或出現明顯退化症狀如記憶力下降、判斷力變差、情緒或行為改變(如幻覺、失眠等)的疑似失智者。
  •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年滿55歲之原住民族群,於日常生活中如穿衣、如廁、沐浴、進食等需他人協助者。
  • 未滿65歲、因中風等原因造成失能的年輕族群 包括符合「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」(PAC)的住院病患,經專業評估若屬失能,不分年齡皆可銜接長照服務。
  •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年滿65歲,日常活動功能明顯退化,無法獨立完成基本生活作息的高齡長者。
  • 需協助的獨居或衰弱長者 日常生活需協助的獨居老人,或符合衰弱徵兆(如體重明顯減輕、步態不穩、肌力下降等)的長者,也可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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